北京荣乘讨债公司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新闻中心 案例展示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讨债技巧

讨债的11种违法行为

发布者:北京荣乘要账公司

北京要账公司承接全国疑难债务,专业讨债、要债。无论商帐还是个人死帐、烂帐、公司都有着独特的追讨手段,我司本着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内为您解决干扰您许久而不能追回的烂帐。

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

再次,所谓清偿,是指依照债之本旨实现债务内容的给付行为,其本意在于按约履行。若债务人未实际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则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旧债务并未消灭。也就是说,在新债清偿,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不消灭,旧债务和新债务处于衔接并存的状态;在新债务合法有效并得以履行完毕后,因完成了债务清偿义务,旧债务才归于消灭。据此,本案中,仅凭当事人签订《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书》的事实,尚不足以认定该协议书约定的供水财富大厦A座9层房屋抵顶工程款应计入已付工程款,从而消灭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债务,是否应计为已付工程款并在欠付工程款金额中予以相应扣除,还应根据该协议书的实际履行情况加以判定。对此,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于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发生效力。而本案中,《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书》签订后,供水财富大厦A座9层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登记在通州建总名下,故通州建总未取得供水财富大厦A座9层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兴华公司已经于2010年底将涉案房屋投入使用,故通州建总在事实上已交付了包括供水财富大厦A座9层在内的房屋。兴华公司并无充分证据推翻这一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供水财富大厦A座9层目前在通州建总的实际控制或使用中,故亦不能认定供水财富大厦A座9层房屋实际交付给了通州建总。可见,供水财富大厦A座9层房屋既未交付通州建总实际占有使用,亦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于通州建总名下,兴华公司并未履行《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故通州建总对于该协议书约定的拟以房抵顶的相应工程款债权并未消灭。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认为,汤某等四人以雁海公司逾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为事实依据,要求雁海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而言:

公司债务不同于公司债,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它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而公司债务则是民法中的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

2005年某日,胡某为了购买货车跑运输经营,向高安市某汽运公司借款27万元并请求父亲为自己作担保。购买货车后,胡某又多次向该汽运公司借款用于赔偿货损、保险支付。截止2007年,胡某向该公司借款41万元。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抛出种种说辞拒不还款,于是该公司将胡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