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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对债务人争夺财产的个人行为判定

发布者:北京荣乘要账公司

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有时会出現债务人哄抢借款人财产的个人行为,许多 人不清楚这种做法在法律法规上是怎样判定的,是不是违反规定?下边和北京要账公司一起来了解一下债务人哄抢借款人财产的个人行为,协助您掌握这一个人行为的法律法规判定,另外也尽快协助您应对和处理相近难题。 债务人没经借款人容许擅自取走借款人占据或授权委托别人占据的财产的个人行为属违纪行为,理应担负相对的法律依据。但这种个人行为的实际判定及实际操作难题也要分状况言则。 一、依据场所不一样,法律依据不一样 1、债务人取走借款人的财产抵账时,债务人假如不到场,没法管控财产状况的,债务人因涉嫌组成盗窃罪,另外必须担负相对的法律责任。 2、 债务人取走借款人财产抵账时,借款人到场并多方面阻止的,依据最高院法律条文之要求,债务人为索要负债,使用暴力、爆力威协等方式的,一般不因抢夺罪判罪惩罚。组成故意伤害罪等别的违法犯罪的,按照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要求惩罚。可是因为债务人并无申请强制执行权,借款人有权利根据合同法之要求,单位受贿罪债务人民事法律义务。 3、 债务人取走借款人财产抵账时,借款人到场仍未回绝或阻止的,能够视作借款人默认债务人执行所述个人行为。债务人不担负法律依据。 二、特别注意的难题 法律事实和真理的客观性总有差别。所述难题在基础理论上尽管能够很清晰的区别法律依据,可是在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却存有着不能逃避的阻碍。 1、 质证阻碍:实际上左右三种状况均存有质证艰难的难题,对借款人来讲,除非是借款人对自身的财产有专业的监控系统开展当场调查取证。对债务人来讲,除非是债务人能对执行所述个人行为开展当场调查取证。 2、 执行所述个人行为的债务人务必是债务人自己或债务人的受托人。归属于债务人受托人的,借款人只能在了解或理应了解债务人受托人的状况下,借款人对其所做的含意描述方可合理。 三、提议可循非法手段 债务人维护保养本身合法权利本无可非议,可是假如因而违反规定则不免会因小失大。提议债务人根据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多彩的刑事辩护律师应用法律法规方法,处理这一难题。